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在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企業可以采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
1.個別計價法:對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的勞務,通常采用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
2.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具體方法是:收入存貨時,逐筆登記收入存貨的數量、單價和金額;發出存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逐筆登記存貨的發出成本和結存金額。
3.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4.移動加權平均法:是指以每次進貨的成本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成本的合計額,除以每次進貨數量加上原有庫存存貨的數量的合計數,據以計算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作為在下次進貨前計算各次發出存貨成本依據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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