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條件具體有: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征管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進行核算。稅法要求企業繳納的稅款是按查賬征收辦法計算來核實企業全年實際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是核定企業需要匯算清繳的法理依據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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