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交接工作方法如下:
1、做好交接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加蓋經辦人印章。整理好應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2、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數據盤、磁帶等內容。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等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3、專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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