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匯于民,是指在意愿結售匯制度下,放寬出口收匯企業的留匯額度,從而增加企業和個人的外匯儲備、減少國家外匯儲備的機制。通過藏匯于民來提高居民和企業合法持有外匯的數額和資產種類,逐步開放對外投資,實現資本流入、流出大致同等監管力度。
藏匯于民有利于調整“寬進嚴出”的外匯政策取向,解決外匯儲備過快增長的政策源頭,有利于穩妥推進對外投資,進一步擴展外匯資金運用方式,構建完整的“走出去”外匯管理促進體系,有利于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從而減少貿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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