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復核要點包括:
1、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復核工作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2、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3、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4、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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