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單位會計內部牽制制度,余額調節表應由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來編制。一般情況下,它的編制是在月末結賬完成后,經與銀行對賬單核對,不平衡時才進行。但是實際上,作為出納必須對本月發生的已記入銀行日記賬的收支逐筆核對,如果發現與銀行對賬單不符必要時需去銀行直接核實。因為銀行有時會將單位的回單遺失或錯遞,此時就需銀行補開證明等以保證單位銀行存款余額的準確。
余額調節表主要目的是在于核對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賬目與銀行賬目的差異,也用于檢查企業與銀行賬目的差錯,調節后的余額一般認為是該企業對賬日銀行實際可用的存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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