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買賣稅也稱為牲畜交易稅,指負責牛、馬、騾、驢、駱駝共五種牲畜交易業務的公民和機關、部隊、團體、農村社隊、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其按照牲畜頭(匹)的成交額申報繳納的一種稅,牲畜交易稅屬于流轉稅的其中一類。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集市交易稅、牲畜交易稅、燒油特別稅、獎金稅、工資調節稅和將屠宰稅、筵席稅下放給地方管理的通知》可以了解到,目前我國國內已經取消了牲畜交易稅的課征,且廢止了《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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