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慰函、安慰函是母公司出具的對子公司商業活動和承諾表示支持的函,但并不具有擔保效力;或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聲明,證明用于公司證券發行的財務報表無虛假或誤導信息。
安慰函又稱贊助信、安慰信、意愿書,也通常是指財政部門或政府融資平臺、國有控股企業母公司為借款方融資而向貸款方出具的書面陳述文件,安慰函內容主要為表明對借款人清償債務承擔道義上的義務,或者為督促借款人清償債務,或者為表示愿意幫助借款方還款等。安慰函雖然在廣義上為國際融資信用擔保文件之一,但其最顯著的特征是其條款一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而只有道義上的約束力,即使明確規定了它的法律效力,也由于其條款彈性過大而不會產生實質性的權利義務。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