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會計法是指對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項目進行誤報,以增加公司對投資者吸引力的會計方法。盡管某些形式的激進會計法是合法的,但普遍不被接受,因為這是一種明顯的欺騙行為。
管理者需要在經營過程中創造優良業績才能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保持股票價格和維護公司聲譽,因此很有可能采取激進的會計政策。激進會計法的應用主要體現為財務舞弊和財務報表重述,其中財務舞弊指企業蓄意對財務報表的內容進行錯報、漏報以及泄露以欺騙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行為,而財務報表重述指企業在發現并糾正前期財務報告的差錯時,對以前公布的財務報告內容進行重述的行為。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