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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