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一國持有的國際儲備應能夠滿足其3個月的進口需要。依此計算,儲備額與進口的比率為25%,這就是儲備進口比率法。
特里芬教授提出用儲備進口比率法來衡量外匯儲備,并認為一國的國際儲備應與其進口額保持一定的比例關系,這個比例關系應以40%為最高限,20%最低限。
儲備進口比率法的優點是:簡明易行,因此廣為各國與國際組織所用。但是它在理論上存在缺陷,即國際儲備的作用并非是支付進口,而是彌補國際收支逆差;且各國情況不同,如各國對持有的國際儲備的好處與付出的代價看法不同,各國在世界經濟中所處的地位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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