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風險事項主要體現在稅前扣除的工作中,稅前扣除的內容通常包括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內容。納稅人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稅前扣除,并需要對超出范圍的部分作納稅調增的處理。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都應當進行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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