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全年金額最終在綜合所得計征方式下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為: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同時納稅人應當注意在下一年6月30日前按照指引對上年通過綜合所得計征的個稅實施年度匯算清繳的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多退少補稅費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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