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監督是指稅務機關依據行政職權和法律規定,對本機關、下級機關及其公務員是否合理合法地行使行政職權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督察、糾偏的活動。稅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稅務機關。
稅收執法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其對象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內容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這是規范稅收執法行為的基礎,要提高執法水平,必須建設一支合格的稅收執法隊伍,并依法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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