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進項稅額可以轉(zhuǎn)出。因管理不善造成是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要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根據(jù)《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chǎn)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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