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追索權項目融資的特點包括貸款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所需的大部分資金,通常占65%-75%,其余由項目主辦人投資承擔;項目公司是獨立于其主辦人之外的一個法律實體,對償還貸款負直接責任,項目主辦人只提供有限的保證或擔保;由其他與項目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如供應方、項目使用方等)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支持;項目的債務不反映在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上,是屬于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即把一項貸款或為貸款提供的擔保視為“商業交易”,作為商業交易來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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