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報考初級會計時,學歷信息寫高中。報考人員的學歷信息必須填寫目前已經取得的學歷證書的學歷信息,不能寫正在上學尚未畢業的學歷,否則會影響報考資格審核和領取合格證書。
若考生不慎遺失學歷證書,需要先聯系報名所在地會計管理部門詢問是否可以開具證明參加考試,再聯系學校開具證明或補辦證書。根據教育廳規定,高中畢業證遺失、損壞不得補辦,只能補發。如果需要畢業信息和其他相關證明,報考人員可以聯系就讀的高中開具證明或者向畢業學校申請學歷證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用)。由于各地報名政策有所差異,考生在報名時,應以當地的報名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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