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考試一年一次,經濟師考試分為初級經濟師考試、中級經濟師考試和高級經濟師考試,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高級經濟師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科目為《經濟基礎知識》、《專業知識與實務》;高級經濟師考試科目為《高級經濟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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