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饒讓,是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在國外得到減免稅優惠的那一部分,視同已經繳納,同樣給予稅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國稅法規定的稅率予以補征。稅收饒讓是配合抵免方法的一種特殊方式,是稅收抵免內容的附加,是在抵免方法的規定基礎上,為了貫徹某種經濟政策而采取的優惠措施。稅收饒讓這種優惠措施的實行,通常需要通過簽訂雙邊稅收協定的方式予以確定。其中稅收饒讓的方式有差額饒讓抵免和定率饒讓抵免,主要特點包括:稅收饒讓抵免是締約國之間意志的產物,必須通過雙邊或多邊安排方能實現、稅收饒讓抵免的目的是為了使來源地國利用外資的稅收優惠政策與措施真正收到實際效果、稅收饒讓抵免是在抵免法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特殊的抵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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