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核算業務的方式包括:1、設置賬戶;2、審核與填制憑證;3、復式記賬;4、財產清查;5、登記賬簿;6、編制會計報表;7、會計分析。
出納人員采用會計核算方式需依據出納工作性質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方法。出納核算方法是完成出納任務的手段,與整個會計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出納人員需報告所在單位現金收支與結存情況,現金收支計劃的實現情況,資金利用情況,資金使用效益等情況。出納人員在登賬過程中,對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進行復核,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費用報銷的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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