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間企業退回社保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費用(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費用(個人部分)(一般情況下個人部分不退還)
2、疫情期間工會經費退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疫情期間企業收到退回的社保費和工會經費時,可以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和“銀行存款”等科目處理。由于企業之前已經將社保費或工會經費計提,因此應當針對退還的部分沖減已經計提的費用,即對相應的費用科目作紅字分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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