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增值作用的收購項目是指能提高進行收購公司每股盈利的收購項目。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便于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
從經濟意義上來說,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其實質是取得控制權。從法律意義上講,根據《證券法》第65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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