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結匯有三種方法,分別是收妥結匯、出口押匯和定期結匯。出口結匯,是指外匯收款人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按照外幣的匯率支付給等值的人民幣。
收妥結匯是指議付行收到出口單據審查無誤后,將單據寄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賬戶通知書時,即按當時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給出口公司。
定期結匯是指議付行根據向國外付款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7到14天不等),到期后主動將票款金額折成人民幣撥交出口企業。
出口押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牌價,折成人民幣撥給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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