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經濟師可以評初級、中級、高級職稱。經濟師考試共有三個級別,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正高級經濟師。
經濟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其中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實行以考代評,高級經濟師考試則實行考評結合。初級、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合格證明自考試通過之日起,在全國范圍5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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