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報考初級會計時發現高中畢業證丟失了,若考生擁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更高學歷證明,可以通過出具更高的學歷證明進行資料審核;若考生沒有更高學歷證明,可由原畢業學校或原畢業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學歷證明或畢業證遺失證明,進行報考。具體考生應咨詢當地的考試管理機構。
初級會計報名條件如下: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3、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4、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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