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住宿業免收增值稅會計分錄為:
1、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住宿業企業免收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2、疫情期間一般納稅人住宿業企業免收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科目)
疫情期間住宿業納稅人免收增值稅時,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或“其他收益”等科目處理。其中“應交稅費”科目用于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總額法下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以及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且應直接記入該科目的項目。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