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是指按照增值稅稅法規定的因素計算得出的作為計稅用的產品價格,一般在應稅產品沒有計稅所需的確定或合適的價格情況下采用,其計算公式通常是: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其中,按照現行增值稅稅法規定,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主要包括:進口應稅產品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自制自用應稅產品應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計稅,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委托加工應稅產品應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計稅,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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