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個稅福利費包括按國家政策規定的,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里,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各項個人所得中,其中一項是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其中,生活補助費是指納稅人突發特定事件或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出現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從提取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向納稅人支付的臨時性生活補助。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