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原始單據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單據也叫做憑證,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這里所說的“公章”,包括業務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等,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的領導人或者由單位領導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不能僅以支付款項的有關憑證如銀行匯款憑證等代替。其目的是防止舞弊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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