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手白契指產權經過多次轉移后,對最后的產權承受人而言在往期所訂立的契約。白契也稱為未稅白契、草契,指在房地產權轉移或變動時,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訂閱的未經納稅、不具備政府印章的民間契約。
白契成立后,買主應在契稅的納稅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向契稅征收機關申報并繳納契稅。征收機關收到白契及有關證件后,一般會現場填寫契件收據,并加蓋征收機關印章和經辦人的圖章,最后交申請人收執。白契實質上是房屋承受人申報繳納契稅和領取契證前所填寫的一種契紙,是填寫契證的原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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