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需要量=(基期資金平均占用額-不合理資金占用額)×(1±預測期銷售增減率)×(1±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變動率)
在單價不變的情形下,銷售增長表現為銷量的增長,要需要企業籌集更多資金外購原材料、設備以增加產量實現銷量的增長,因此銷售增長需要依靠資金需要量增長作為支撐,所以預測期銷售增長時,用“+”號;反之用“-”號。
資金周轉速度越快,資金的利用效率越高,相對節約資金的投入,所以預測期資金周轉速度加快,用“+”號;反之用“-”號。
因素分析法又稱分析調整法,是以有關項目基期年度的平均資金需要量為基礎,根據預測年度的生產經營任務和資金周轉加速的要求進行分析調整,來預測資金需要量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計算簡便,容易掌握,但預測結果不太精確。它通常適用于品種繁多、規格復雜、資金用量較小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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