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個方面。會計要素是組成會計報表的基本單位,是對會計對象進行的基本分類,是會計核算對象的具體化。
企業會計要素可以分為6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其中,前3項要素,與資產負債表中財務狀況的確認直接聯系,是企業財務狀況的靜態反映;后3項要素,與利潤表中的經營業績的確認計量聯系,是從動態角度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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