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役稅指在民主改革前,藏族地區的農奴主對當地農奴所施加的一項稅收,實質上是對當地農奴的一種剝削。按照當地人役稅的規定,當農奴離開莊園并不能為其農奴主直接服役時,可經農奴主的同意通過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人役稅以代替支差,農奴主可根據自身的意愿調整人役稅的征收力度。在民主改革之后,藏族地區的人役稅已經全面廢除。
人役稅屬于過去我國國內地方稅制的內容之一,我國在革新全國的稅制結構后,各地的稅制結構都有了極大的優化,從而維護了當地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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