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政府預算會計要素的有: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預算支出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發生并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預算結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后的資金余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余額。
《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八條規定: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政府決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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