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企業收到退回的社保費時,有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管理費用等(根據使用部門確定相應科目)
疫情期間,企業收到退回的社保費時,可以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也可沖減“管理費用”等損益類科目,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進行過渡。
根據規定,疫情期間,社保費用的減免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失業保險三項內容。另外,疫情期間對于個人社保部分,需要正常繳納。某些地方因靈活就業員工不掛單位,資金周轉不靈,可在疫情結束后的三個月內進行補辦,但不能免減(政策依據:《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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