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成立分公司流程如下: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提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文件,包括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等;
3、準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辦理備案手續。
分公司沒有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沒有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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