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初級職稱考試科目為《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兩門科目,每科滿分為140分。初級經濟師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合格標準,歷年來各個科目合格分數線均為84分。(部分省份單獨劃定省內合格標準,例如甘肅、貴州)
根據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初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方法,應試人員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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