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人代位權是指納稅擔保人替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后,取代了該納稅人的地位,行使其各項權利,直至該納稅人的地位,行使其各項權利,直至該納稅人償還其納稅擔保人代為繳納的稅款。納稅擔保人代位權的確立可以保障納稅擔保人及納稅人的合法性。該代位權是由民法中債的擔保有關法律規范轉化而來的。
作為納稅擔保人也是需要條件的,納稅擔保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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