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旅游稅指澳門特區政府對澳門特區內酒店及同類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種稅。旅游稅由提供服務方進行申報繳納,不過實質上該稅費的實際負稅者是消費者。
旅游稅的課征對象為酒店及同類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及卡拉OK場所提供的服務,稅率為5%,計稅基礎為提供服務的價格,對上述場所收取的服務費(最高為10%)、通訊及洗衣方面的服務收入不屬于征稅范圍。納稅人應在每月月底前將上月稅款進行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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