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場外經紀人的特點:
1、并不以經紀業務為唯一工作,還同時從事非經紀人的商品買賣和其他業務活動;
2、他們未取得交易所會員資格,不能進場交易,因此只能在場外交易;
3、中介方式極不規范,在接受他人委托后,往往會把顧客業務直接與自營買賣作對沖;
4、開展委托業務時,不把收取傭金為獲利的唯一手段,而是利用供求關系,通過低價進、高價出從中獲利;
5、在中介活動中,常常會喪失“純粹”中間人立場,甚至代表一方利益與另一方發生“經紀業務”聯系。有的直接集經紀業務與代理業務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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