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是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2、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3、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2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4、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上級單位采納或認可。
5、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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