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家是指為企業或政府執行融資計劃的金融機構的代表人。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中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在證券承銷結束之后,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并維持市場價格的穩定。作為經紀商,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按照客戶提出的價格代理進行交易。作為交易商,投資銀行有自營買賣證券的需要,這是因為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管理者大量的資產,必須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與增值。
投資銀行的主要作用有四個,即媒介資金供需、構造證券市場、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整合。
投資銀行家的主要工作是協助公司、政府、個人投資者,與其他相關客戶做有利可圖的投資。在某些情形下,他們也參與大公司的投資案或公司合并案、資產凍結或重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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