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取得疫情防控補貼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收入”等會計科目。
疫情期間補貼會計分錄如下:
1、企業收到疫情防控補貼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益)
2、企業給員工發放疫情防控補貼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相關規定,對于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所取得的臨時性工作標準和獎金,個人所得稅享有免征的稅收優惠,即疫情期間,防疫工作人員依法所得的工作補貼與獎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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