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的計稅依據是《稅法》里的一個知識點,計稅依據又稱稅基,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它解決對征稅對象課稅的計算問題,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計稅依據按照計量單位的性質劃分,有兩種基本形態,分別是價值形態和物理形態。其中,價值形態包括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等;物理形態包括面積、體積、容積、重量等。以價值形態作為稅基,又稱為從價計征,即按征稅對象的貨幣價值計算。另一種是從量計征,即直接按征稅對象的自然單位計算。
計稅依據是課稅對象的量的表現,它的數額同稅額成正比例,計稅依據的數額越多,應納稅額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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