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綜合階段的考試各科的滿分為50分,合格分數為兩科合計得到60分。考生只有在通過專業階段考試科目后,才能參加綜合階段考試,兩個階段的考試,每年各舉行1次。綜合階段考試科目為《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取得職業能力綜合測試合格成績者,由財政部考辦頒發全科合格證。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在成績發布之日起45個工作日后到參加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考試報名地的地方考辦領取紙質版全科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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