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人請求權是納稅擔保人請求納稅人或稅務機關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納稅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包括以保證方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保證人和其他以未設置或者未全部設置擔保物權的財產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第三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
納稅擔保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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