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實物交割的貨物與合約規定的標準品存在質量上的差異,以及由該差異形成的實物升水與貼水部分。如果升水,實際交割價格將高于初始交易確認的價格。如果貼水,實際交割價格將低于初始交易確認的價格;
2、在合約初始交易時確認的價格,即提前給定的,進入交割日后,初始交易確認的價格不能再次更改。
貼水是指用于實物交割的貨物如果質量比標準品差,則成交價格比標準品價格低,稱之為貼水,要把貼水部分的差價補償給買方多頭。
升水是指用于實物交割的貨物質量比標準品好,那成交價格就比標準品價格高,稱之為升水。因此必須把升水部分的差價,補償給賣方空頭。
會計網所有內容信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良信息舉報電話:15820538167。
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985號,滬ICP備19018407號-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會計網,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聯網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