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員經濟補償財務科目的內容:勞動人員經濟補償,應計入“管理費用——辭退福利”和“應付職工薪酬——經濟補償金”會計科目。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六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一定條件(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的會計處理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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