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兩門84分合格,兩門科目分別為《經濟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識和實務》,《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試卷滿分為140分,即合格標準為84分。
初級經濟師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通過考試即可獲得職稱。考生在查詢初級經濟師考試成績后,如對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核。考生成績發布后15日內,應向報考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提出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處理。具體審核時間見當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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