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增事項通常包括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以及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部分等。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減事項一般包括企業發生的法律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以及免征減征項目等。
企業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內容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即企業應當對不合規的已入賬的成本、費用進行納稅調增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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